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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热心回乡投资,千万财产被官员抢夺
陈学敏,香港商人,现年78岁,在1993年响应祖国改革开放建设海南经济大特区的号召,与友人一起在原海南省琼山县府城镇马坡村(高登东路)投资兴办外资企业海南达布尼高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00万元。陈学敏当时占20%的股份。由周继华担任公司董事长,陈学敏任公司副董事长。公司资产有:70平方房产壹幢(琼山房字00740号)公司土地7.46亩,综合楼壹幢 2700平方米,2800平方米,应用中心2800平方米,1994 年因业务需要陈学敏追加资本为370万元,占股份27.407%,此后公司经营因为经济大环境的变化,企业经营方向变化而将公司房产及场地转变为汽车修理厂。后来就被赵建平(海南省检察院检察官)以非法手段强取豪夺将陈学敏拥有的公司股份和资产非法侵占了,陈学敏向公安、检察院、纪委、工商局等部门一直投诉都没有结果,可见赵建平势力强大。
这位八旬老人一直走在维权的路上,公安、检察院、纪委、工商局等部门为什么都不按国家信访工作条例去执行接受信访材料立案,如此不作为,优化海南省的营商环境只是一句空话。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财产都得不到保护,谁还敢来海南投资?
陈学敏的原始股份证明文件
公司股份财产被检察院官员伪造股权转让合同掠夺侵吞
2003年。在陈学敏不知情的情况下,非公司股东的赵建平检察院官员通过非法手段假冒陈学敏签名。还假冒陈学敏本人到公证处办理股权转让公证手续。后来陈学敏去查这份公证书在公证处是没有档案的。
陈学敏知道后去公证处调取公证材料调查,发现是伪造股权转让合同和伪造陈学敏本人签名并且可能还让人假冒陈学敏本人到公证处做公证,陈学敏根据公证的个人笔迹,于2016年向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申请签定(琼公平鉴[2016]文签字第204号)(证明材料四司法鉴定书),鉴定结论为非陈学敏本人签名,陈学敏对此多次向公证处、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反映,且派人多次联系检察院官员赵建平要求退还股份,但都没有任何部门和任何人理采陈学敏的投诉,陈学敏投资在公司的股份被检察院官员赵建平给强行掠夺了。
赵建平伪造陈学敏签名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勾结李作假的公证书
公证书经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非陈学敏本人签名
经陈学敏多方了解,在2002 年对陈学敏的公司股份掠夺时赵建平就职在海南省检察院工作,2007年经省人大任命他为检察员,有海南省人大任命公告。2016年,赵建平被免省检察院检察员的资格,据传是因担心陈学敏的投诉而辞职的。检察院官员赵建平在实施非法行为时,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公职人员的身份,勾结其他人非法伪造股票《琼山市利民收寄行专用票》,伪造《抵押借款及股权转让协议》,伪造公证,伪造签名,造假公证骗取省经贸厅、省工商局变更实施非法侵占财产,非法将陈学敏所拥有的股权夺取。将陈学敏的中外合资企业变成所谓的国内独资企业。
在陈学敏与其联系向其出示鉴定书要求其退还时,赵建平还称“你随便告,在海南你告不倒我的”嚣张至极!后来鉴定中心迫于赵建平的社会关系撤销该鉴定书。但两位鉴定员并没有签字。
陈学敏公司的土地被赵建平侵占后盖起了高楼
此后检察院官员赵建平又将陈学敏公司资产进行转卖和转移。利用官员的身份强取豪夺。在赵建平在对陈学敏进行非法侵占时,同时对其他外资股权人也强迫低价购买的方式强夺强取。
检察院官员赵建平在夺取资产的过程中,与各方腐败分子勾结形成了恶劣的社会关系网势力。赵建平任职期间利用非法手段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和社会关系和检察院公职人员强势的以伪造手续手段强占陈学敏的财产,这就是明目张胆的犯罪行为,利用职务勾结他人强取豪夺侵占陈学敏的资产,这是掠夺罪和滥用职权罪,同时赵建平在担任检察官期间以个人身份侵占持有公司股份也违反了公职人员不得经商的规定。
检察院官员赵建平伪造相关文件掠夺侵占公司股份手段过程:
1、伪造《琼山市利民收寄行专用票》上面写的是股票作为陈学敏欠赵建平十万元的依据。收寄行专用票的收件地址只是香港没有陈学敏的详细地址,股票是赵建平购买的吗?还是借款?陈学敏公司也从没有发行过股票,陈学敏也没借过赵建平的10万元,难道海南公安部门、检察院、纪委等部门长时间都把票据当成陈学敏欠赵建平10万元的依据?
赵建平伪造的所谓股票作为陈学敏欠款单据
2、接着2002年4月28日又伪造《抵押借款及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协议中24万元是怎么产生的?陈学敏从没有转让过股权也从没有收过赵建平的钱款。
3、在2002年4月28日同一天又勾结公证处一个叫李跃的人作出本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的《公证书》,公证书上陈学敏的签名是伪造的,陈学敏从没有到公证处签名办过公证书,后来陈学敏到公证处质问办公证书的李跃时他不回答逃避离开,司法部门应严查此人。这种勾结公证处人员办的假公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4、2002年4月28日同一天又伪造了一份《股东会议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如陈学敏2002年7月31日不还钱给赵建平陈学敏名下股份全部转给赵建平的决议,陈学敏的签名都是伪造的。原好些股东都是别人代签名的,2002年4月28日同一天又造出一份《海南达布尼汽车高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成员名单》赵建平当天就成了股东,2002年4月28日同一天又伪造出一份没有股东签名的《于陈学敏先生所占公司股份的证明》。陈学敏从没有跟赵建平借过款,大家可从书面材料上看出赵建平是如何一天之内伪造文件完成了这些侵占手段的。检察院官员赵建平在4月28日同一天造出五份相关文件,按程序按时间来说是一天之内不可能完成的,这是实实在在伪造文件的证据,有这么充足的证据,公安部门、检察院、纪委部门都没有立案查处,一直在为赵建平充当保护伞,希望海南省有关部门严查。
5、2002年8月1日检察院官员赵建平又伪造一份自己任命自己成为公司副董事长的《委派书》,同一天又向海南省经济合作厅递交了一份没有陈学敏签名也没有股东签名的《关于公司股东陈学敏的股权转让的申请报告》。
海南省经济合作厅、海南省工商局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过程严重违规
资料显示,2002年9月5日海南省经济合作厅作出没有审批人签名的批复:海南达布尼汽车高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转让股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人陈学敏与赵建平于2002年4月28日签订的《抵押借款及股权转让协议》。二、上述转让完成后,赵建平持有你公司27.407%的股权。三、上述转让完成后,因外资方持股比例合计为14.81%,故你公司转为内资企业。海南省经济合作厅为什么把陈学敏的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为什么同意给检察院官员赵建平持股做生意?海南达布尼汽车高科技有限公司当时作为外资企业开业时从德国进口了三百多万汽车设备流水线,在1992年算是比较大的外资投资了,如要改为内资企业按商务部相关法规,必须到海关和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到海关补缴关税才可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商务厅是凭什么把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
赵建平勾结商务厅违法把陈学敏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赵建平当时还是检察院公务员,他利用违法卑劣手段勾结政府有关人员在手续未完善的情况下把陈学敏股份侵吞了,同时也并侵占了陈学敏公司的房产及土地。
6、2016年12月陈学敏把《抵押借款及股权转让协议》上的签名到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检材上要求鉴定的"陈学敏"签名不是陈学敏本人所写,而是他人摹仿陈学敏笔体书写的。傅桂琴司法鉴定人:仪桂琴(研究员),《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460107017005
司法鉴定人:王秀坤《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460107017007。
赵建平就是伪造这些文件侵吞陈学敏公司股份的
陈学敏到海南省纪委、公安局、海南省检察院、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控诉的遭遇,可见赵建平势力强大
从此陈学敏走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赵建平在侵占陈学敏公司土地的上盖起了15层高楼,陈学敏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控诉都没用得到回应,陈学敏去过海南省纪委、公安局、海南省检察院、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纪委等部门反映情况,但都没用得到纪委、海南省检察院、海南省工商局书面回复。明知道国家公务员是不能有外资股份的,而赵建平是检察官!这些部门为什么不立案?这是典型的不作为!
陈学敏去琼山公安局信访时两位信访工作人员说:赵建平是处级干部,我们无权立案查他,这明显是琼山公安局不作为,可见赵建平在政府各部门中势力强大。
陈学敏在海南省检察院百日接访到省检察院信访室投诉,检察院退休处处长等三个工作人员接访,面对陈学敏投诉问题不作正面回答,也没有书面回复。
陈学敏到省纪委信访投诉,有个王处长说:赵建平是干部,犯法是纪委内部处理,陈学敏无权过问,也没有书面回复,后来咨询12388平台处理进度,一位女同志了解后过问纪委王处长为什么不把陈学敏的投诉材料挂在12388平台上?后来王处长与一位工作人员又通知陈学敏到省纪委,他说陈学敏欠赵建平钱是事实,陈学敏质问你凭什么这是事实?难道凭这份伪造的单据就可以侵占我的股份吗?他无话好说,他还说赵处长病了不能来,陈学敏出示了赵建平在微信朋友圈的旅游照片后,他就不说话了。王处长还质问陈学敏是不是见人家盖楼才眼红上访告状的?可笑!自己的合法财产被侵占来告状反而被王处长质问!后来竟然有派出所人员上门要求陈学敏夫不允许上访。
陈学敏到海南省工商局投诉,在陈学敏没有到场的情况下,海南省工商局是凭什么把陈学敏的股权变更给检察院公务员赵建平的?
陈学敏到各个部门投诉反映问题,这些部门不光不立案调查反而质问陈学敏一些莫名其妙的问题。可见赵建平在政府各部门中关系复杂,势力强大。
陈学敏说根据了解,其他的公司外资股权人都是被检察院官员赵建平逼迫转让了股权。而且是先被转移股份后没办法了才被迫转让给他的。陈学敏因为占股(27.406%)较大且一直不同意转让股份给他,他才使用卑劣手段强行抢夺陈学敏的股份和财产。另外外资股权人台湾人陈治兰。新加坡人陈亚盛也是被赵建平化名陈刚占有。陈学敏多次向纪委监委、公安部门、港澳办、侨办、媒体单位控告检察院官员赵建平这种损害国家形象,破坏祖国声誉,侵害外商投资人利益的非法行为,但都没有结果。
法治才是最好营商环境
要建设好海南自贸港的营商环境,一定要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必须要保护好港澳同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让海外侨胞看到海南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法治的公平正义,更希望海南省各有关部门能主动作为,惩治官商勾结犯罪黑恶势力,还海南法治社会一个朗朗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