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终极胜诉!

来源:环球时报 2020-12-21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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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时报   转载編輯:段敬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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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东网”报道,香港终审法院今日(12月21日)宣判,裁定香港特区政府在《禁止蒙面规例》上诉案中胜诉,今后香港合法与非法游行集会的参与者均不可蒙面。

图源:香港电台


香港终审法院裁定,《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并没有违反《基本法》。香港立法会在该条例只是授予特首在紧急和危害公共安全情况下制定附属法例的权力。特首的权限虽然宽广且有弹性,但并非违宪,亦不是完全不受限制,例如条例本身的规定、司法复核、立法会的制约、以及《基本法》要求对公民权利设限必须符合“依法规定”和“相称性”的要求。

终审法院指出,由特区政府提交的不受争议的证据显示,在2019年10月初,香港已出现法律与秩序败坏的情况。该项证据显示《禁止蒙面规例》旨在应对持续多个月的暴力及不法情况,而有关情况导致特首会同行政会议认为这构成《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下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使用蒙面物品对示威者和其支持者起壮胆作用,让个别人士滥用匿名身份以逃避法律责任及警方调查。

香港街道上的情况变得严峻,市民不敢外出,而堵路及公共交通设施封闭对广大市民造成严重不便。终院指出,考虑到希望和平示威但因为持续出现的暴力而却步的人士的利益,以及那些因为暴力示威者而身体遭受伤害及财产受到破坏的人士的利益,以及香港的整体利益,终院认为,蒙面示威者隐藏了身份,就以为不用受到法律制裁而做出损害法治的行为,《禁止蒙面规例》是特区政府对此做出的一个相称回应。

据此前报道,香港特区政府去年10月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由订立《禁止蒙面规例》。有反对派人士提出司法复核。去年11月18日,原诉讼法庭裁定《禁止蒙面规例》不具法律效力,对此港府律政司提出上诉。《禁止蒙面规例》在去年12月10日正式失效。

今年4月9日下午,上诉庭裁定香港特区政府《紧急法》及《禁止蒙面规例》部分上诉得直(即上诉法庭认为原审有误而撤销原审判决)。上诉法庭认为,无论是非法集结还是未经批准的集结,《禁止蒙面规例》仍然生效,都需要阻止有人佩戴蒙面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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