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村集体土地26 年前被征用,村民发起了维权行动

编辑:松柏 2021-04-21 09:37

  万宁市万城镇东星村委会第十一村民小组反映称,近日,海南信江有限公司拿着一份1996年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法院的判决书,说是第十一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9.14亩在26年前已被海南信江有限公司征用,要求对该地块上的村民房屋及农作物、坟墓、进行拆除,行使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第十一村民小组村民对此事非常迷惑不解,该地为周姓、文姓祖宗遗留好好的村集体土地,海南信江有限公司从来没有进行过征地及赔偿手续怎么就变成了现该公司的土地呢?海南信江有限公司是怎么办理出土地证的呢?因此,第十一村民小组村民发起了土地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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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们反映说位于东星村委会第十一村民小组黄土坎坡集体土地于1986年11月20日按宅基地划拨分配给吴飞燕、吴焕雄、吴秋喜、吴三平、吴小平等等五位农户使用,且为他们申请办理了宅基地使用三级手续,以上宅地五位村民于2000年5月22日申请办理并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地块上除了村民宅基地建房以外,还有村民种植的槟榔等农作物,该地块还存在有大批村民的祖宗坟墓,怎么一下子就变成了海南信江有限公司土地呢?全体村民都觉得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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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村民通过法院的判决书才得知:海南信江有限公司于1995年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跟村里面某个村民签订了土地征用协议,并向万宁市人民政府申请建设胶合板厂项目获批,后来在1996年在万宁国土局办理了19.1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东星村委会第十一村民小组认为:海南信江有限公司是1995年7月9日与原村个别村民签订(主地转让协议),万宁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办理扩建胶合板厂项目,但该公司从未对项目用地进行征地程序,未拨付土地款赔偿、未赔付青苗费用、未赔付坟墓搬迁费用,村民一直都认为海南信江有限公司已放弃扩建胶合板厂项目,海南信江有限公司到底是用什么手续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海南法院又是凭什么证据判决村集体土地归海南信江有限公司所有呢?
  第十一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于2021年3月份,到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海南信江有限公司办证材料进行查询,发现该公司申报办证材料严重失实,近日第十一村民小组村民又委托律师到法院,要求法院提供海南信江有限公司起诉时递交的证据,结果发现,海南信江公司提交给法院的八份证据中第四份土地转让契约及收据体现:征用土地南北宽36m,东西宽54m,距离公路界20m,土地面积三亩,土地征收补偿款为一万零五百元,仅有6位村民签名,其中队长周国连签名为周国民冒签,把周国连的名字签成周国琏,队长周国连本人并不知情,村民周家清也被冒签名,把周家清的名字签成周家青,收据上签名经手人是村民周国民,周国民只是普通村民,他可以代表全体村民签名吗?这张契约及收据能具有法律效力吗?难道万宁国土局就是根据这份契约协议及收据为海南信江公司办理了19.14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万宁法院及海南一中院没有经过调查,就是根据这份契约协议及收据判决海南信江公司合法拥有第十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9.14亩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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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万宁市国土局违规违法为海南信江有限公司办理19.1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第十一村民小组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说根据知情人反映,海南信江有限公司法人王进才与时任万宁市国土局局长蔡某某是亲戚关系,该公司正是利用这层关系,从未开展过土地征收程序工作,从未对地面附着物(青苗、坟墓等)及土地款进行赔偿,就非法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第十一村民小组村民还反映说海南信江公司从1995年至今一直非法侵占八亩多村集体土地建库房出租,村民从未收到该公司一分钱租金,当年村民要是过问就会遭受威胁,为此,第十一村民小组村民坚决要求该公司补交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期间的土地租金,并自行拆除所建厂房。
  第十一村民小组村民强烈要求海南万宁各级政府对损害村民集体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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