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元老实名举报广东黄文仔涉嫌严重经济犯罪

2021-04-30 16:54

资深元老实名举报广东黄文仔涉嫌严重经济犯罪
文 / 新华快讯

资深元老实名举报广东地产商人黄文仔涉嫌严重经济犯罪
来源:新华快讯   转载编辑:耶西

 曾经,广州人说起星河湾,就像杭州人提到绿城一样。
 星河湾的前身是宏宇集团,诞生于广州番禺,它开发的第一个项目是广州宏宇广场,这是星河湾正式进入房地产行业的标志。
 当时业界流传着一个的小典故。据说,星河湾董事长黄文仔的后备箱常年放着锤子、卷尺、手电三件东西,“看到不合格的地方就砸掉”。
 在广州获得成功之后,2002年开始,星河湾成功在北京、上海立足。随后几年,星河湾快速向新一线城市和核心二线城市布局,在太原、沈阳、成都、青岛等多个城市落地开花。
 2010年冲进最猛的时候,星河湾在北京以北“遍地黄金”的城市鄂尔多斯拿下一个72万平米的项目,它也成为星河湾在全国最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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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仔

据说,黄文仔对煤都充满信心,给鄂尔多斯项目定下了百亿销售目标。鄂尔多斯项目,一期1900多套房源,认购率甚至没有达到十分之一。之后的“抢救行动”,让星河湾鄂尔多斯项目背上了涉嫌违法占地、无证开工、占用保障房供地指标、违规批建高尔夫球场……。据国土资源部通报,鄂尔多斯星河湾项目规划面积11820亩,其中一期工程占地2595亩。在被查处之后,当地政府部门作书面检讨,九名政府官员被处以警告或记过等行政处分,星河湾公司副总经理温晓斌涉嫌违法占用农用地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二线城市,星河湾也开始碰上麻烦。太原星河湾深陷“精装门”,最终星河湾不仅公开致信业主道歉,还出动集团最高管理层出面协商业主的补偿问题。
 随后几年,星河湾在太原、青岛等地的项目不断闹出质量风波。比如上海星河湾被曝出用的黑檀木不是实木而是贴皮,室内门窗采用意大利原装进口品牌ALUK,只是用的配件。
 如今,更大的麻烦又来了。星河湾前资深元老——吴世权,实名举报广东黄文仔涉嫌严重经济犯罪,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附举报材料如下——

全国各大新闻媒体(网站)负责人:
你们好!
本人吴世权(身份证号码440103194902026010手机13678999951)。1996年3月至2009年1月在广州市宏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宏宇集团”)工作,时任该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兼任财务总监之职。
同时,也是番禺房地产联合开发总公司大石分公司参股的合作项目公司——广州宏富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宏富公司”)开发广州星河湾房地产项目的董事并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当时,宏富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黄文仔在经营宏富公司广州星河湾项目过程中,利用手中的管理大权,用阴阳真假报表的手法,瞒骗合作公司股东,长期侵占宏富公司数以亿计的巨额资金,致使黄文仔及其绝对控股的家族企业暴富巨富。
现就黄文仔利用职权便利,侵占合资企业资金的“职务侵占”犯罪事实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的事实真相举报如下:

 一、涉案公司基本情况
2000年1月,宏宇集团、番禺房地产联合开发总公司大石分公司(下称“大石房地产”)和深圳南方香江实业公司(下称“香江公司”)三家股东组成 “广州宏富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6660万元,其中宏宇集团出资8494.6万元(占51%),香江公司出资3165.4万元(占19%),大石房地产(国有企业)以价值5000万元的土地作价入股(占30%),日常经营管理全部由宏宇集团独家负责,黄文仔担任该项目公司法人代表和董事长。
 宏宇集团成立于1993年(改制1997年),注册资金2.27亿元,董事长法人代表为黄文仔,集团股东主要为黄文仔及其家属,系黄文仔绝对控股的集团公司。
 广州宏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华海房地产公司、广州明宇木业有限公司,均为宏宇集团的关联公司,由黄文仔及其亲属实际控制。

 二、有关犯罪事实
广州星河湾项目的经营状况和业绩十分良好,在广州地区房地产行业享有较高知名度。但是除了宏宇集团外,大石房地产和香江公司从合作项目公司宏富公司得到的收益与实际经营状况十分不匹配。实际上是黄文仔利用其实际经营管理星河湾项目的优势和担任法人代表的职务便利,做出真假两套报表,向大石房地产和香江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背地里将巨额资金从星河湾项目中抽走至其控制的宏宇集团及其关联公司非法长期占有,作案时间持续达十数年之久(至少在我任职的十多年中其所侵占的资金未有偿还过)。目前已知金额达数亿之巨,令人触目惊心!

(一)仅以2002年11月至2004年8月止的宏富公司会计报表为例:宏富公司真实的会计报表(见附件证据1)显示,截至2013年10月,宏富公司转给宏宇集团的“往来款”达2.57亿元;而宏富公司提供给股东的虚假财务资料(广州华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宏富公司审计报告书,见附件证据2)则显示同时段宏富公司转给宏宇集团的“往来款”仅为1751万元,差额达2.4亿元。
宏富公司真实会计报表(见附件证据3)显示,截至2004年8月,宏富公司转给宏宇集团的“往来款”达4.169亿元;而宏富公司提供给股东的虚假财务资料(宏富公司审计报告书,见附件证据4)则显示同时段宏富公司转给宏宇集团的“往来款”仅为1.21亿元,差额近3亿元。
根据目前我掌握的有关证据资料可以证明,截至2004年12月31日,宏宇集团以暗地里抽走宏富公司项目资金达5.879亿元。之后数年,也存在类似情形。
(二)2003年至2004年间,用同样手法,将宏富公司巨额资金转到其控制的广州宏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华海房地产公司、广州明宇木业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并在提供给股东的财务报表中将这些资金支付记录抹去或作虚假记载。例如 在2003年度和2004年度的审计报告中隐瞒了从合作公司即宏富公司转给宏宇集团应收款7788.9万元等。
 三、举报事实
 宏富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黄文仔,利用其职务便利,违反财务制度,以虚构财务报表的手段,欺瞒大石房地产和香江公司,将宏富公司的巨额资金秘密转移至自己控制的宏宇集团及其关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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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271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明显涉嫌职务侵占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性质极其恶劣。且宏富公司有关账目已经过正式审计,宏富公司转给宏宇集团和其他关联公司的“往来款”项目的虚假数额在财务账册中已经固定,侵占后果已实际发生且不可逆,更加证明其侵占行为确凿无疑。
上述事实,我除了有可提供的真假两套财务报表及相关银行流水记录可供证实外,本人也随时可以如实作证,并可接受各大媒体新闻记者采访。
大石房地产和香江公司作为宏富公司股东,因宏富公司巨额资金被侵占,已经蒙受了巨大损失。2013年至2014年间的侵占情况只是冰山一角,而且大石房地产是国有企业。该案不仅涉及到国有资产流失还涉及到偷漏国家稅费等问题。
在此,我郑重承诺,愿意就黄文仔涉嫌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配合新闻单位、纪监委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配合对宏富公司进行全面审计,查明其侵占宏富公司资金的全部事实。
以上反映,全部属实,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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