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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政府,“你没有‘法外特权’,老百姓喊你履行法院判决!
儋州市政府违法错误,导致洋浦大源实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流失,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海南省儋州洋浦大源实业有限公司在1996年4月12日,合法从海南洋浦中山实业有限公司受让获得土地6697.5平方,在2002年7月,李诗锦和郑汉宣伪造该公司的公章,把儋州洋浦大源实业有限公司的土地分块出卖给他人,儋州洋浦大源实业有限公司获悉后及时向海南儋州公安局报案,并向儋州市国土资源局反映情况,要求停止办理土地的转让过户手续,后来儋州市公安局经过立案侦查认定李诗锦和郑汉宣伪造该公司的公章非法转让儋州洋浦大源实业有限公司的土地犯罪事实成立,儋州洋浦大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书面的形式,把李诗锦和郑汉宣伪造该公司的公章非法转让儋州洋浦大源实业有限公司土地的犯罪事实告知了儋州市政府,儋州市政府违法错误把该公司的土地过户至第三人名下,导致洋浦大源实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流失,严重损害了洋浦大源实业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洋浦大源实业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
法院判决生效,第二中院也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作出了以执行为目的的土地价值评估报告书,并已立案执,但儋州市政府十一年至今没有履行判决义务。
在2009年,洋浦大源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与儋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及赔偿纠纷一案,海南省第二中院(2009)海南二中行初字第10号行政判决依法确认儋州市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给第三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儋州市政府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弥补大源公司的直接财产损失,上述判决生效后大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2014年8月份省第二中级法院已立案执行案号为:(2014)海南二中执字第63号案。海南省第二中院也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作出了以执行为目的的土地价值评估报告书,儋州市政府提出异议被海南二中院驳回,至此,海南二中院所有行政判决,损失评估已完成,并已立案执行。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向儋州政府发出
告知书
(2014)海南二中执字第63-1号
儋州市人民政府: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洋浦大源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与你单位确认登记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纠纷一案的过程中,你单位于
2015年7月31日对本案审理期间海南立诚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作
出的海南立诚 [2013]土(估)字第D008 号评估报告提出异议不属
于执行异议审查范围,不予受理。本案执行期限即将届满,你单位应积极主动履行判决确定义务,以发挥党政机关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模范带头作用。
特此告知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发出
通知书
(2014)海南二中执字第63-2号
儋州市人民政府并张耕市长:
本院于2014年8月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洋浦大源实业
有限公司清算组与你政府确认登记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至今已近两年,对方当事人对此意见极大,多次向省
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已经多次督办或转办,但你政府及相
关直属单位未积极履行义务,导致该案未能向前推进。为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方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落实“用两
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纲要》、海南省高级人民法
院印发《关于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方案》。按照
上述文件要求,确定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积案于今年
年底前全部执结,执行标的额本金到位率达 100%。因此,恳请你政府引起重视,及时履行本案判决确定义务。
特此通知
在海南二中院执行局主持下儋州市政府国土局和洋浦大源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人员开了协调会,并在会议文件上达成赔偿协议三方签名确认,可是已经过去了这么多年,案件的执行却没有任何进展,儋州市政府至今没有履行义务,儋州资规局给出的理由是:报市政府没批,难道是执行对象是政府法院就无法执行了吗?
这本是一件事实明确判决生效,已经立案执行的案件,但时间过去了十几年至今未能得到执行,儋州市政府至今没有履行义务,这种权大于法的做法可以说绝对是一种腐败。
儋州政府权力自负地凌驾于法律之上令人愤慨。
海南二中院判决后并将入执行阶段,儋州政府依然不履行法院判决。政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导致法院判决形同废纸。
儋州政府不执行法院判决,而法院只管判决不管执行。这到底是权力嚣张,还是法院执行力软弱?对此,民众既会对无赖政府感到失望,也会怀疑法院与政府官官相卫。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规定,严禁以任何非法定理由为借口,拒绝受理某类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这既是最高法院对民告官案件的重视。也说明民告官逐步成为一种法治常态,任何人都无权动用公权力拆掉这条正义防线。法院在秉公判决之外,更应加大执行力度。如果法院只执行普通民众,不执行政府,显然不能令人信服。
纪检监察部门三令五申要严查党员、公务员非法干预法院办案。儋州政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何尝不是对法院办案的赤裸裸干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谭秋桂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行政,除了权大于法的观念作怪,背后往往还隐藏着权力寻租等问题。面对儋州政府拒不执行判决的滥权生态,除了法院提高执行力以外,上级纪检部门也应介入查处。
总之,只有政府依法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政府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滥权行为被纠正,法院执行力疲软和权大于法的执行现状发生改变,民众利益才能得到有效维护,司法公信力才会得到社会认同。
司法是“终极救济”,是公民维权的最后手段,民众穷尽办法都解决不了的问题,才会诉诸法律。从政府的角度讲,政府应该依法行政。从民众的角度说,既期待政府不干伤害政府形象的事,也期待法院依法办案,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