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报社新闻中心(香港讯)
香港新聞網7月21日電 香港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2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2個月及罰款1500港元。
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圖源:香港海關
海關人員於7月19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47歲抵港女旅客,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708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9000港元,應課稅值約23000港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判刑反映不論旅客是否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完)
【編輯:郑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