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9月19日電 香港海關19日公佈,兩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19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同被判處監禁8個月。兩名旅客分別被罰款500港元和1500港元。
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圖源:海關
海關人員6月9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26歲的抵港男旅客及一名25歲的抵港女旅客,並在他們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4.11萬支未完稅香煙及約8.1萬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共約41.3萬元,應課稅值共約13.6萬元。兩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該名男旅客19日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1500港元,以及就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監禁8個月。全部控罪刑期同期執行。
該名女旅客19日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5個月和罰款500港元,以及就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監禁8個月。全部控罪刑期同期執行。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港元及監禁7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港元及監禁7年。(完)
【編輯:陈旭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