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中院在企业“资可抵债”的情况下,以“行为保全” “未判决先执行”手段全面接管企业,欲置企业于死地

2021-11-19 18:05

海南一中院在企业“资可抵债”的情况下,以“行为保全”

“未判决先执行”手段全面接管企业,欲置企业于死地

世界报社新闻中心

在司法教育整顿期间,海南一中院个别司法人员受利益集团请托,干了以下违法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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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企业“资可抵债的情况下”以行为保全为名搞先予执行,未审先判,未审先执,未判先执等违法做法。

二、不将执法信息告知企业,而是将执法信息告知案外第三人,让第三人召集社会闲杂人员六七十号人参与共同执法,故意到企业张贴执行公告,故意制造现场混乱,制造抗法假象栽赃企业,以企业抗法假象让美兰公安立案,以拒执罪抓人。

三、违法将案外人租户纳入协助执行人,将现有租金和未来租金交入法院指定账户,搞打财断粮,搞垮企业。

四、不查财产、直接查封现金流,以加快达到利益集团的要求,完成请托任务。

五、 故意隐匿企业向省高院的复议申请材料,剥夺企业的合法权力,以足够时间来搞冤假错案,抓企业高管,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六、省高院依法驳回海南一中院的执行案件,重新审查,原主审法官侯芝萍等人拒绝纠错,一直等到海南一中院新上任院长到任后并将案件移交给另外法官办理。才得部分纠错,并撤销四个错误案件的执行裁定。明眼人看出前面主审法官和院领导受到利益集团请托,把国家法律玩弄于手掌中,随心所欲办案,权大于法,利益熏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习近平主席多次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高检高法更三令五申严禁违法违规保全和彰显人性化执行,海南省委省政府更是着力自贸港建设和要求全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高检和公安部亦多次重申公安机关不得插手干预经济纠纷或抓人逼债。海南一中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怎么能作出违法违纪,违背公平正义。中央提出六保六稳,大力支持实体经济,海南一中院不讲政治,与党中央精神背道而驰,不为党,不为社会人民群众工作,而为利益集团违法犯法,抛弃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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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鼎公司(金盛达商城)系投资实体行业的民营企业。历经十多年摸滚爬打在近千亩土地上建成 88.1 万 ㎡ 土地房产(市值约 70-80 亿),经营商户数千家、解决了数十万人口的吃饭和就业问题。商城的稳定经营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

海口农商银行隐瞒寅鼎公司831亩土地和80多万方商城建筑(2017 年农商行出资评估值53.66亿)、股权质押等多项担保事实,起诉寅鼎公司。

寅鼎公司以831亩土地和80多万方建筑(2017 年农商行出资评估值53.66亿)、股权质押等多项担保,向农商行11.87亿贷款。其中,2013年海口农商行贷款2亿给寅鼎公司,年利率可6.15%。农商行当年底说服公司接受银团贷款和贷新还旧/贷款4亿,结清之前贷款,并开始要求公司不得再向其他银行融资等。

2014年至2016 年期间寅鼎公司向海口农商银行共贷12.3 亿,年利率高至12.2%并巧立名目加收诚信保证金/奖励金,将公司831亩土地及其所有建筑都抵押,每份合同都要求排他即不得再跟其他银行贷款获融资。2014-2018年期间已还本4300万、已付息4亿多,结欠本金11.87亿及利息。

2018年因经济下行等多因素导致实体经济举步维艰。寅鼎公司当时面临:房产土地市值50-60亿;要么融资盘活22万方在建工程并扩大经营面积继续还贷,要么就先保现有经营和就业稳定等;农商行不给继续贷款,但企业所有资产被抵押给单一债权人“农商行”,其他融资渠道被掐死。

   2019年10月,海口农商行联合文昌、屯昌、万宁、澄迈等十几家农商行向海南一中院起诉: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还本付息等。不是六保六稳,而是临门一脚,集体围困围殴寅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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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一中院以“未判先予执行”、通知公安以“拒执行”刑事抓人

同年12月,海口农商行等向该院申请“行为保全”。一中院按农商行要求裁定并立即公告执行,要求所有承租商户将租金和物管费等缴至指定账户,违者处罚。一时人心惶惶,撤租撤铺。企业要活下去,员工要保饭碗,就得有营收。疫情期间,中院多次到现场强制执行保全裁定,贴公告、催租金。未达目的后即发函公安要求刑事立案,抓捕寅鼎公司高管。甚至,海口农商行董事长嚣称就是要抓人催债。人民法院难道是农商行一家的法院?纵观农商行贷款经过和疫情期间搞行为保全、保全中搞刑事抓人等,农商行就是另类套路贷啊,一中院就是农商行的打手啊。海南省一中院搞先予执行、通知公安刑事抓人、搞垮民营企业的违法行为实在令人寻味。

若民事保全就得进行必要性审查,保全措施法定而不是人定,能活封的不能死封。这都是法律规定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这几年强调的,网上一大堆。我们都懂,一中院难道不懂这些规定?一中院2019 年 12 月 13 日裁定行为保全:冻结寅鼎公司还贷专用帐户(开户行及为实际控制权均系农商行);要求将金盛达商城所有商铺和仓库现有租金、未来租金和物管费转入该帐户。

海南一中院的神操作:普通民事借款案,在寅鼎公司“资可抵债”抵押物市值约五倍于债务额的前提下,一中院为何要对农商行的要求唯命是从,以“行为保全”之名、强制执行等手法来达到全面接管寅鼎公司。故意丢失复议文件。

寅鼎公司随即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复议申请被快速驳回。寅鼎公司咨询得知,公司对商户的租金属公司对第三人的债权,若要保全债务人对第三人债权依法必须适用最高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59条规定,即前提条件是债务人的其他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保全措施是限制支取。

2019年12月31日,一中院签发《公告》和不特定对象的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寅鼎公司将金盛达建材商城所有承租人即日起将所有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缴纳至农商行控制的指定帐户。

2020年3月起,一中院多次到商城现场张贴上述公告并每次都由岑怡带社会闲杂人员陪同,要求按公告要求缴租,散布清场赶人言论。

2020年9月 ,寅鼎公司就一中院执行公告等行为提出执行异议,也很快被驳回。寅鼎公司按规定在有效期内向一中院递交执行异议复议申请(转呈海南省高院),寄希望省高院依法主持公道。

2020年10月-2021 年5月,寅鼎公司多次催促一中院和省高院关于复议的结果。最终得知,省高院并未收到一中院转呈的复议文件,一中院称丢了。

2021年5月18日,一中院以原复议文件找不到为由要求重新递交复议材料,寅鼎公司照办。同期,三位高管被公安以拒不执行裁定罪为由抓捕。

2021年6月17日,一中院作出该案一审判决,按农商行要求判决。

海南省高院就执行异议裁定的复议作出“撤回该案件执行裁定,发回海南省一中院重新审查”,但一中院之前作出的“行为保全、强制执行”刑事抓人并没有取消。

2021年7月3日,省高院就执行异议裁定的复议作出“撤回该案件执行裁定,发回海南省一中院重新审查”。

2021年8月,我们发现起诉我们公司的文昌、屯昌和澄迈农商行并没有贷款,贷款的该三地农信联社,三地农商行与三地农信联社都合法存续,三地农信联社并未转让债权给三地农商行。不知告状的人凭什么告状?一中院又凭什么立案?更离谱的还有一审判决农商行抵押物中有22万方建筑物是两家公司的两块土地,寅鼎公司和万缘公司。万缘公司没参加诉讼,却把其土地上的建筑物判抵押给农商行。

普通民事借款案,在寅鼎公司“资可抵债”的前提下,海南一中院为何要对农商行的要求唯命是从,行为保全、强制执行、张贴公告、协助执行、驳回复议、驳回异议,申请复议就丢失材料、坚持复议就暴力抗法和通知刑事抓人!

海口农商行经营寅鼎贷款期间已收利息4个多亿。诱人深入步步为营,通过抵押控制寅鼎公司所有土地房产等资产,通过排他限制企业另行融资,即要么听话就范、要么逼债抓人。

抵押物市值约五倍于债务额,海南一中院作出的行为保全是否必要?若必要,则应适用最高法院财产保全规定第13条规定执行。

     希望海南省法院部门正确判决,撤销所有违法执行行为;撤销刑事案件,调查案件背后的相关情况。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9.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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